以案明纪守初心②|学术不端典型案例

发布人:石剑峰发表时间:2024-01-05点击:

为推动清廉地大建设持续走深走实,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以案明纪守初心”线上宣教系列小课堂。本系列将依次推出基建后勤领域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师德师风不正、选人用人违规等系列案例。

本系列通过持续用“身边案”敲响警钟,来促进广大干部常存敬畏之心、紧绷纪律之弦,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学生崇廉尚洁、学校清廉高效的良好氛围。

现推出第2期,我们将6起学术不端典型案例汇总如下。

一、江苏某大学吴某某、郑某某、陆某等多篇论文存在图片或数据造假、编造研究过程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以及项目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等学术不端问题。经依托单位调查,35篇涉事论文均存在图片不当使用或数据造假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图片或数据均由第三方公司提供。35篇涉事论文中,有34篇(除论文21外)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论文4、5、9、12、30、34还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的问题。吴某某作为上述35篇涉事论文的撰写人,其中12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和22篇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对图片或数据造假的客观结果、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编造研究过程负主要责任;郑某某和陆某作为35篇涉事论文的共同通讯作者,疏于审核,负次要责任。此外,吴某某将4篇涉事论文(论文21、24、28、29)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400902)结题报告中,郑某某将9篇涉事论文(论文6、8、10、13、21、24、26、28、29)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571055)结题报告中,均应对在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二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撤销吴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TRPV4介导软骨藻酸处理致小鼠认知缺陷的分子机制”,追回已拨资金,永久取消吴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自2022年1月18日起),给予吴某某通报批评;决定撤销郑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HDAC6激活HMGB1/RAGE信号轴介导Ⅱ型糖尿病小鼠认知缺陷的机制研究”,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郑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2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给予郑某某通报批评;决定取消陆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2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给予陆某通报批评。

二、陕西某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三、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四、西安某大学本科生学术不端事件。

2022年5月30日,西安某大学收到有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雷某某、卢某某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反映,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经查,雷某某、卢某某两名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过程中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代码,并通过购买的代码完成论文的部分实验结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确认,雷某某、卢某某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雷某某、卢某某两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学位;取消卢某某研究生推免资格。

五、福建某高校、天津某高校两硕士论文雷同事件。

2020年7月8日,一起疑似论文抄袭事件被曝:天津某高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8届硕士毕业生刘某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与同年毕业的福建某高校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林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在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的结构、内容及图表等雷同或高度相似,多个段落一字不差,论文中的致谢、参考文献部分也十分相似。

两高校就“两硕士论文雷同”一事,分别发出调查处理通报。通报称,涉事两名学生存在由他人代写、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的行为,均撤销其所获硕士学位,收回、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六、广东某大学博士生论文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

2018年6月5日,广东某大学2014级广告学已毕业博士生熊某某发表的多篇论文涉嫌抄袭、剽窃。2018年7月1日,广东某大学发布通报,经校外专家鉴定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熊某某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符合学术规范,存在严重抄袭、剽窃现象,情节恶劣。

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暨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撤销熊某某博士学位。同时启动对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追责程序。


来源:“清廉地大”微信公众号